2021/05/14
策展人藍貝芝、音樂策展人林芳宜與身在機構內的演出企劃部門主管林亭均與會,就策展的定義、不同領域的策展差異與經驗、獨立策展人與機構合作的磨合,與機構內對策展的關注重點等,進行經驗分享與思考。
【以下文字節錄自文章內容】
以我(林芳宜)所從事的音樂策展來說,與表演藝術中的戲劇、舞蹈截然不同,因為不管是音樂節或是音樂會演出,我都得思考:「要呈現的是人?還是作品?」
在視覺藝術或表演藝術裡,策展人手上都有現成菜色可以端出來;但音樂沒有。所以如果我想呈現的是音樂家,我還需要考慮他上場的作品是什麼?身為音樂策展人,我在與機構合作之前,平時就要花很多時間蒐集相關資訊。例如平常就要了解「哪位音樂家擅長什麼作品?」、「最近推出的作品是什麼?」、「不同音樂家的演出成本又是多少?」當代音樂家演出的成本差距非常大,如果沒有掌控好而策出超預算的展,我認為是很不專業的表現,策展人除了了解作品也要了解製作,才能對委託者或機構負責。
從2013年兩廳院請我策劃新點子樂展,到現在擔任衛武營當代音樂平台策展人,我給自己的功課一直都是:「改變觀眾與演出者間的關係。」當代音樂的演出方式有許多種,如果只是維持過去的觀演關係,有許多音樂的美好很難被觀眾體會。除了要從節目裡找出詮釋脈絡,讓合作的機構可以與民眾溝通,音樂舞台上的技術要求比戲劇和舞蹈高上許多,這部分也需要不斷與場館溝通。
但因為機構有資源,所以機構委託民間策展人時,很難令人拒絕。不可否認的,與機構合作時的確有許多困難,也有許多妥協,策展人在工作過程中需要燃燒心中的熱情,而很大的成就感是來自於觀眾,像這一兩年我就從衛武營的觀眾上得到非常大的反饋,他們對當代音樂沒有任何預設觀點,也因此沒有預期到當代音樂是這麼有趣、好聽。透過不同觀賞方式讓民眾接觸當代音樂,多少有改變大家對當代音樂的觀點。